自从中国共产党第18个国民大会以来,反腐败一直是中国政治治理的重要主题。无论是“与老虎”或“拍打苍蝇”,都很可能引起公众舆论。
最近,《最高人民生产者的内部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高级体育领袖令人震惊的腐败”的文章,这是大量信息。它深深地揭示了中国运动在各个领域的腐败,例如运动员选择,竞争结果控制和赛事批准。其中包括局长的前局局长,例如小天体,以及负责Yu Li和Shen Lihong的领导人;既有强大的球队,例如国家潜水队,以及传统的弱项目中国足球...
总而言之,这令人震惊。我想向所有人推荐这篇文章。原始文本太长了,已被稍作编辑。
在中国体育界,在许多金牌活动之后,有一个“双面”角色。一方面,他们带领球员在国内和国际比赛中取得了令人印象深刻的成绩,并为竞争运动做出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他们在各自的圈子中具有很高的权威,并控制了运动员的“生与死”。权力,甚至操纵比赛,参与各种腐败。
同时,它是各种腐败的外部表现,例如“虚假球”,“黑色哨子”,“对足球的赌注”,“兴奋剂”,“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年龄欺诈”,“竞争中的操纵和干预”,“名人运动员之间的商业认可争端”……在这一系列活动后,存在着深刻的机构问题。
总体而言,问题可以分为三类。
(i)选择的黑暗面
2012年伦敦奥运会上,中国举重球队发生了丑闻。
众所周知,中国举重球队一直是奥运会的“金牌得主”。在北京奥运会上,中国女士管家派遣四个人赢得冠军。然而,在伦敦奥运会上女子53公斤重量的举重比赛中,这位未知的荷叶族球员Zhou Jun三度失败了,为奥运会历史上中国举重球队创造了最糟糕的记录。
这个“小姐”不仅仅是“小姐”。行业内部人士透露,尽管力量是竞争性运动的首要任务,但在许多具有绝对优势的项目中,如果可以派任何人赢得奖牌,那么国家队运动员的选择已成为一个兴趣问题。 ,因此更容易触发一些私人权力和金钱交易。
这次事件也不例外。经过调查后,其原因是,湖北运动局认为,朱朱顿在训练方面比其他运动员更好,并坚持要“推荐” Zhou Jun参加。为了照顾湖北的“奥林匹克配额”,国家举重队的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事故。
很明显,周朱朱的“白色纸”是不透明选择机制造成的“不良后果”。中国体育法研究协会主任兼Tsinghua University体育法研究中心主任Tian Siyuan总结说:在ACE项目中,有一个诱惑:“放手,获得金牌;去,你是未知的”;在上述项目的平均水平中,还有“不成文的规则”,即“在不花钱的情况下很难选择”。
这不是一个孤立的情况。即使在足球比赛中,这是一个“可耻的”项目,它也非常腐败,每个国家队的成员名单都充满了争议。实际上,早在2014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将中国足球管理中的混乱称为混乱。
唐娜(Donna)是改变国籍的乒乓球运动员,代表韩国队参加了比赛,并轰炸了中国国家队,是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案子。
唐娜(Donna)在13岁时加入了国家青年队,并在1996年赢得了全国青年锦标赛,但她从未能够参加世界冠军赛和国家队的奥运会。然后,她改变了国籍,去了韩国参加比赛,后来赢得了韩国乒乓球锦标赛的所有10场比赛,在女子单打中排名第一。
“在中国,我将永远不会有机会。中国乒乓球协会没有事先选择候选人进行集中训练。”据媒体报道,唐娜甚至说韩国是其祖国,并希望代表韩国打球。如果您进入奥运会,这将引起巨大的争议。
我们现在不要谈论争议。我们的系统是否应该反思一位优秀的中国运动员,他最终选择改变自己的国籍并在国外玩耍?
(ii)操纵和“内部决心”
圈子中的人们认为操纵游戏是体育腐败的第二大“邪恶疾病”。
有无数的例子。
在第12届全国奥运会上,为了“关心”主持人骗子团队的“金牌任务”,国家鲜花巡回赛团队的前负责人Yu Li,依次接受了Liaoning游泳主任的200,000元人民行动中心,导致开花产业。巡回演出项目中存在一个重大的得分争议。据说有人以前曾说过:“借用借来的组合肯定会赢得金牌。”
巧合的是,在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上,由于与中国潜水队的领导人的“互动差”,潜水明星天梁在水中表现非常完美,但只有一名裁判高得分9.5,而其余的则是裁判。是8.5。后来我得知这是一名高级体育官员的指示。给出9.5分的裁判最终失去了资格,成为“最佳裁判”,并在不久之后辞职。
后来,林林(Lin)是圈子中著名的国际潜水裁判,他向媒体透露:“潜水裁判几乎处于一个木偶状态。如果有人想赢得金牌,他将指示裁判获得更多分和得分。压制其他对手的分数。
体育行业的一位内部人士告诉Fangyuan记者,类似于潜水,鲜花旅行和体操等主观得分项目类似,由于缺乏统一的测量标准,裁判有很强的主观判断力,并且该项目的某些内部人士的成果很好。影响力,这为“盲箱操作”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中国足球是另一侧的典型例子。行业内部人士说:“对高级官员,贿赂裁判,甚至贿赂对手打伪造和黑球是一些足球俱乐部的常见方法。”西·亚隆(Sie Yalong),南·杨(Nan Yong)和杨·杨(Yang Yimin)是中国足球协会的三名前任负责人(副主席),被捕并监禁以操纵足球比赛。著名的“金哨子”裁判卢夫在被拘留后承认自己是“自2011年全国奥运会以来,足球比赛开始与足球协会官员串通以打虚假球”。
“在其他省份,为了赢得更多的金牌,他们有私人利益勾结。”一个内部人士举例说明了一个例子。在特定年度冬季运动会的男子速滑领域中,两支球队的四名球员序列比赛。一轮后,没有兴奋的场景,例如Sprint和Chass Short Swip Speed Skating应该拥有的。观众说这是“太假”。
这个“奇怪的场景”被行业内部人士解释为“金牌定居在正确的位置”。根据游戏的规则,由于这场比赛的内部故事很复杂,因此赢得冠军对两支球队的利益都是有益的。
(iii)批准和操作
另一机构障碍是事件批准。从举办体育比赛和锦标赛到最小的商业活动,一切都需要体育当局的批准。
“即使是公司也需要批准一场三人篮球比赛,这是难以想象的。在国际上,奥运会,NBA和其他活动由非政府机构举行,并以市场为导向的方式进行,并且根本没有官方的认可。”
在中南部金融与经济学诚信研究所主任Qiao Xinsheng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伪装的“寻求权力租赁”。体育和当地体育当局总体管理部门形成了巨大的“兴趣链”,将其变成了一个灰色部门以获利。感兴趣的工具。
篮球明星和中国人民政治咨询会议的国家委员会成员提到了这一点。他认为,在当前发展的阶段,没有必要的体育赛事的理由。
姚明指出,活动管理和批准费通常由各种体育赛事的管理中心收取,标准不同,容易腐败。尽管体育管理部门使用行政管理来干预市场可能由市场分配的资源分配,这也是客观地垄断的形成,严重阻碍了社会力量进行体育运动的热情,并导致了这一事实,并促使“组织竞赛的阈值是人为建立的。
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采用了姚明的建议,但行业内部人士认为,各级的体育部门已经实施了竞争批准了很多年,并且从内部改革中删除这种“兴趣蛋糕”肯定很难。
实际上,直到中央检查小组指出“非准和不透明的活动批准,强调部门利益”的问题时,体育一般管理被迫纠正并表达其陈述,“商业和大众运动的批准除了国家青年运动会和其他国家综合体育赛事,还将取消活动,除了国家安全,政治,军事,其他类型的体育赛事外,还将取消活动。外交和其他事项,其他事件不需要批准。”
除了获得事件的批准外,某些商业活动的运营也非常混乱。例如,在中国足球的一系列腐败丑闻中,足球协会官员一直在听说赞助商谈判期间转移利益的“技巧”。可以看出,体育赛事的运作已成为一些官员“享受他们的个人口袋”的“武器”。
(iv)思考
原因是系统。
“在当前系统下,体育一般管理下的项目中心不仅是行政机构,而且是公共机构,而且是社会。有些中心还经营企业,可以说这是一个“四个”系统。 “ Qiao Xinsheng的隐喻。
权力繁殖腐败。在这个系统下,从制定行业法规到选择运动员和教练的各种各样的一切,从批准体育赛事到举行体育赛事,从评判活动纠纷到发行体育奖金。这自然会继续增强自己的行政权力和经济利益,从而为体育腐败创造一个繁殖地。
Qiao Xinsheng介绍了:“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国际体育联合会管辖下的每个体育协会都是社会团体,而不是政府机构。一些国际个人体育组织显然禁止个人协会负责存在在行动中进行行政干预。
这仍然是足球的一个例子。可以说,它已经专业化了二十年,但仍处于“市场运营和行政管理商业化”状态。一些评论认为,一个伟大国家的足球水平从未得到改善的原因是该体育系统的“先天性缺陷”。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和处理之间没有区别”很容易导致官员之间的认真兼职工作。例如,被解雇的体育大亨肖不仅是体育总局的副主任,而且还是中国奥运会委员会副主席,国际围栏联合会终身荣誉委员,中国击剑协会,中国滑冰协会主席和中国马术协会主席。 ,中国体育战略研究协会副主席,中国律师协会体育法研究协会主席,FIBA副总裁以及其他职位。
毫无疑问,毫无疑问,它为官员与商人之间的勾结以及金钱和权力交易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和机会。
中国体育总局副主任肖·蒂安(Xiao Tian)
该怎么办?
Qiao Xinsheng分析了只有通过改革系统,更改功能并简化管理和委派权力的问题才能最终解决问题。
首先,我们必须扭转对政治成就的错误看法,即“金牌是第一个”。为什么会有各种事件公开违反运动,道德甚至法律的精神?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目前,我国竞争运动的操作模型和评估系统都以金牌为指导。金牌的数量直接与兴趣连锁店有关,例如促进当地体育官员,运动员的未来以及教练的奖金。
郑安吉省体育局的前董事陈皮德(Chen Peide)被称为体育中的“反黑色战斗机”,曾经敏锐地指出:“有一种腐败,只有在体育界,但在体育界可用,但在其他领域,竞争中的腐败不是个人行为,而是集体行为,组织行为,“这无疑是非常危险的。
在此基础上,体育改革和发展也必须纳入法律轨道。
蒂安·西约恩(Tian Siyuan)认为,目前在我国体育中法治的当前状况在“四个现代化”中存在缺点 - 立法的延迟,执法的盈利能力,对司法的监督和边缘化的正式化和边缘化,所有这些都为条件提供了条件运动腐败。
“作为行业的基本法律,大多数“体育法”都是基于原则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法律规定,例如操纵比赛,仲裁纠纷,运动员和裁判选择问题,以及现有的体育运动法律制度尚未有效地遏制腐败在体育中的传播,管理法律的情况远非被形成。”
蒂安·西约恩(Tian Siyuan)认为,“体育法”将及时修订,“职业体育法规”和“专业体育法规”将被制定,以阐明违反专业体育纪律和法律的法律责任,并改善专业体育管理系统。这很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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